标 题: | 乌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 2024年优抚对象数据审定情况的报告 | ||||||||
索 引 号: | 111503000115543757/2024-03808 | 发文字号: | 乌退役军人发〔2024〕12号 | ||||||
发文机构: | 乌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| 信息分类: | 部门文件 | ||||||
概 述: | 乌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 2024年优抚对象数据审定情况的报告 | ||||||||
成文日期: | 2024-04-30 00:00:00 | 公开日期: | 2024-05-30 11:10:22 | 废止日期: | 有效性: | 有效 |
乌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
2024年优抚对象数据审定情况的报告
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:
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《关于做好优抚数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内退役军人发〔2024〕12号)文件要求,我局积极开展了优抚对象数据审定工作,认真核实完善优抚对象相关信息,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数据信息的准确性,形成优抚对象数据精细化、动态化、常态化管理长效机制。现将我市2024年度优抚对象数据审定情况报告如下:
一、优抚对象人数和身份证采集认证情况
截至2024年3月31日,我市共有享受抚恤补助的各类优抚对象401人,身份证已认证的优抚对象401人,身份证认证率100%。其中:伤残人员208人(残疾军人138人、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8人、伤残人民警察40人、伤残民兵民工2人);三属11人(烈属9人、病故军人遗属2人);在乡复员军人6人;带病回乡退伍军人9人;参战涉核人员13人(参战退役人员8人、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5人);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141人;部分烈士子女13人。
二、优抚对象数据增减变动情况
2023年1月以来,我市新增各类优抚对象27人。其中伤残人员7人,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20人。
2023年1月以来,我市减员各类优抚对象18人。其中伤残人员10人(去世);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3人(去世);在乡复员军人2人(去世);参战涉核人员1人(去世);部分烈士(错杀被平反)子女1人(去世);取消待遇1人。
三、优抚对象年度确认情况
(一)开展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
对照优抚对象在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电子档案,整理原始纸质档案,逐一核对优抚对象入退伍时间,对有纸质档案但电子档案资料缺失的补充完整、对纸质档案缺失的进行搜集整理,确保线上线下全面一致,做到一人一档,进一步建立健全优抚对象档案和数据库,实现规范化、精细化管理。严格按照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(试行)》规定,坚持谁管理、谁负责,压实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的责任,确保优抚对象去世、户籍迁移后第一时间上报,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时停发待遇和减员。经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人社、民政等部门比对,对优抚对象逐一核实,我市不存在套取、冒领等方式违规领取资金的对象,不存在“一人两证”重复领取待遇的对象。
(二)核实优抚对象生存状态
我局积极开展核实优抚对象工作。通过电话联系、视频见面等方式,逐一确认每位优抚对象的生存状态。对年老体弱、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,采取登门入户核实。对已经去世的人员,要求其家属提供去世人员死亡证明复印件,做好去世人员减员工作,并依据政策规定,停发相应优抚金,做好符合政策的优抚对象死亡抚恤补助工作。及时在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新,确保数据与优抚对象现实状况一致,形成数据动态管理常态化,使优抚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更健全和完善。
乌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
2024年4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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